ITU 国际电信联盟标准


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简称”国际电联”或”电联”。这个国际组织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是由法、德、俄等20个国家在巴黎会议为了顺利实现国际电报通信而成立的国际组织,定名”国际电信联盟”。1932年,70个国家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会议,决议把”国际电报联盟”改写为”国际电信联盟”,这个名称一直沿用至今。1947年在美国大西洋城召开国际电信联盟会议,经联合国同意,国际电信联盟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由瑞士伯尔尼迁至日内瓦。另外,还成立了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IFRB)。1972年12月,国际电信联盟在日内瓦召开了全权代表大会,通过了国际电信联盟的改革方案,国际电信联盟的实质性工作由三大部门承担,它们是: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化部门(ITU)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和国际电信联盟电信发展部门。其中电信标准化部门由原来的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 )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的标准化工作部门合并而成,主要职责是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有关电信标准化的目标、使全世界的电信标准化。ITU目前已制定了2024项国际标准。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收藏有ITU全套标准,并保持每两个月与标准制订机构更新一次,为广大用户提供了便捷。

   我国与1920年加入了国际电报联盟,1932年派代表参加了马德里国际电信联盟全权代表大会,1947年在美国大西洋城召开的全权代表大会上被选为行政理事会的理事国和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合法席位一度被非法剥夺。1972年5月30日在国际电信联盟第27界行政理事会上,正式恢复了我国在国际电信联盟的合法权利和席位,我国由信息产业部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电信联盟的各项活动。

   ITU是电信界最权威的标准制订机构,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1947年10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ITU宗旨是维护和扩大会员国之间的合作,以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促进提供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促进技术设施的发展及其最有效的运营,以提高电信业务的效率;扩大技术设施的用途并尽量使之为公众普遍利用;促进电信业务的使用,为和平联系提供方便。经过100多年的变迁,1992年12月,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电信环境,保证ITU在世界电信标准领域的地位,ITU决定对其体制、机构和职能进行改革。改革后的ITU最高权力机构仍是全权代表大会。全权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电信标准部门、无线电通信部门和电信发展部门。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有正、副秘书长。电信标准部、无线电通信部和电信发展部承担着实质性标准制订工作,各设1位主任。

   目前电信标准部设有14个研究组,分别从事
   1、网络和业务运营;
   2、电信经济和政策在内的资费和结算原则;
   3、电信管理网和网络维护;
   4、对电磁环境影响的保护;
   5、外部设备、数据网和开放系统通信;
   6、远程信息处理系统的特性;
   7、电视和声音传输;
   8、电信系统的语言和一般的软件问题;
   9、信令要求和规约;
   10、网络和终端的端对端传输特性;
   11、网络总体方面;
   12、传送网络;
   13、系统和设备;
   14、多媒体业务和系统等方面的研究。

   无线电通信部设有8个研究组,分别从事
   1、频谱管理和业务间共用与兼容;
   2、无线电波传播;
   3、固定卫星业务;
   4、科学业务;
   5、移动业务;
   6、固定业务;
   7、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等方面的研究。

   研究组下面还设有工作组进行具体的技术研究。电信发展部门旨在促进第三世界国家的电信发展。1998年国际电联全权大会再次就其改革与发展展开讨论,并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广泛听取意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研究。ITU改革工作组已于1999年12月15~17日、2000年4月3~7日分别举行第一、二次会议。
   国际电联为提高技术标准的质量,增强其及时性和预见性,决定在2000~2004年研究期建立试验性热点专题小组就某一专题进行9~12个月的研究。此外由于很多研究热点涉及多个研究组,为有利于这些研究热点的平衡发展、确保所制订标准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时性,ITU还成立了若干个牵头研究组。ITU成员由各国电信主管部门组成,同时也欢迎那些经过主管部门批准、ITU认可的私营电信机构、工业和科学组织、金融机构、开发机构和从事电信的实体参与电联活动。ITU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每4年召开1次全权代表大会、世界电信标准大会和世界电信发展大会;每2年召开1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一)ITU的地位、组织机构和职能

   ——国际电信联盟(ITU)是一个政府间的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联合国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可以成为ITU的成员。成员国的政府(多数情况下是其电信管理部门的代表机构)在ITU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承担特别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特别的权利(投票权)。其他的组织机构,如网络与服务供应商、制造商,科技协会和其他的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经过批准可以参加ITU的某些活动(如制订电信标准)。国际电联现有会员、准会员150多个国家和地区。ITU使用中、法、英、西、俄五种正式语言,出版电联正式文件用这五种文字。工作语言为英、法、西三种。

   ——1993年3月1日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的国际电联的第一届世界电信标准大会(WTSC-93)上,对电联原有的三个机构CCITT、CCIR和IFRB进行了改组,取而代之的是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无线通信部门(ITU-R)和电信发展部门(ITU-D)。秘书长是ITU的法定代表人,但ITU不同的活动由3个部门分担,行政权利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分享。

   ——ITU的宗旨,按其”基本法”,可定义如下:1、保持和发展国际合作,促进各种电信业务的研发和合理使用;2、促使电信设施的更新和最有效的利用,提高电信服务的效率,增加利用率和尽可能达到大众化、普遍化;3、协调各国工作,达到共同目的,这些工作可分为电信标准化、无线电通信规范和电信发展3个部分,每个部分的常设职能部门是”局”,其中包括电信标准局(TSB)、无线通信局(RB)和电信发展局(BDT)。
  
   (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历史

   ——ITU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25年。当时一些欧洲国家的电信管理部门在巴黎开会,讨论如何使即将推行的电报业务全球标准化。此次会议堪称首次电信国际会议,它奠定了国际电信标准化的基础。后来成立了”国际电报咨询委员会(CCIT)”。当电话业务出现和投入运营时,也召开过类似的会议,成立了”国际电话咨询委员会(CCIF)”。无线电通信的发展使得频率分配的国际间协调成为必要,故又成立了”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

   ——到了20世纪,技术的发展为长距离国际电报电话往来铺平了道路。1956年,CCIT和CCIF合并成为”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那时,电报和电话是CCITT涉及的仅有的两项业务,这样,CCITT这个词语就正确地表达了该组织的工作范围。从那以后,尽管通信业务种类不断增加,CCITT这个名字一直保持着。CCITT实际上制定了所有的通信用标准(除无线电通信),因此CCITT被重新更准确地命名为”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化组织”。这里要有一个说明:在APP’92会议上,电信标准化组织被缩写为ITU-TS,这正确地表达了它的职责范围,但在1993年6月的ITU会议上决定,为了简化,ITU的3个部门只能用一个字母来区分,这样ITU-TS就变成了ITU-T。这就是ITU-T这个缩略词的由来。

   (三)ITU-T的标准化工作

   ——无论是以前的CCITT,还是现在的ITU-T,其标准化工作都是由很多研究小组(SG)来完成的。每个SG都负责电信的一个领域(传输、交换、话音和非话音网等)。除此之外,其他的一些国际组织、科技协会和公司等也可以派专家来参加标准化工作。

   ——每个SG的成员最多可能有400多人。很显然这样一个过于庞大的团体要进行复杂、经常又是十分细致的标准制定工作比较困难,于是SG又分成许多工作组(WP),WP可以再细分成专家组,甚至可以分得再细。

   ——各个SG制定自己领域内的标准。在1988年以前,这些标准的草案必须提交给4年1次的代表大会,获一致通过才能正式成为标准。在1993年3月的ITU会议上,决定采用”加速程序批准新建议和修改建议”的方案。按照这种新的方法,标准的草案只要在SG会议上被通过,便可用函信的方法征求其他代表的意见,如果80%的回函是赞成的,则这项标准就算获得最后通过,而且不再发行成套的建议书,只采用小册子形式,及时出版新的和修改的建议书。这样就大大缩短了标准的制定周期,提高了效率。

   ——ITU-T制定的标准被称为”建议书”,意思是非强制性的、自愿的协议。因为它保证了各国电信网的互联和运转,所以越来越广泛地被全世界各国所采用。

   (四)电信标准化部门(TSS,或称ITU-T)

   ——电信标准化部门(TSS)由原来的CCITT和CCIR从事标准化工作的部门合并而成。其主要职责是完成电联有关电信标准方面的目标,即研究电信技术、操作和资费等问题,出版建议书,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实现电信标准化,包括在公共电信网上无线电系统互连和为实现互连所应具备的性能。还包括原CCITT和CCIR从事的标准工作。

   ——在1993-1996研究期(每4年为一个研究期)TSS共建立了15个研究组,制定了约900个建议。

   ——1996年10月9日,第二届世界电信标准化大会(WTSC-96)在日内瓦举行。会议决定在1997-2000研究期将研究组结构进行如下调整:
建立新研究组SG16:多媒体业务和系统:
撤消第1研究组SG1,将课题分配到SG2,7,8和16;
撤消SG14,将课题分配到SG15和SG16
 
   新的研究组的结构和责任范围为:
   SG2:(第2研究组)网络和业务运营(原名为网络运营)负责研究17个课题: 有关电信业务定义的一般问题 PSTN、ISDN、移动和UPT业务,以及互通原则和相关的用户服务质量; 网络运营,包括路由、编号、网络管理和网络业务质量(业务量工程、运营性能和业务测量); 人为因素。
   SG3:电信经济和政策在内的资费和结算原则 负责研究(9个课题) 国际电信业务的资费和结算原则; 有关电信经济和政策的问题; 有关承运和内容的政策问题。
   SG4:电信管理网和网络维护 负责研究(20个课题) 电信管理网络(TMN)的研究; 有关网络及其组成部分的维护,确立所属的维护机制; 由其它研究组提供的专门维护机制的应用。
   SG5:电磁环境影响的防护 负责研究(13个课题) 通信系统的电磁兼容,包括人身安全的预防措施)。
   SG6:外部设备 负责研究(13个课题) 外部设备,包括对各类公用电信电缆和相关结构的建设、安装、连接、端接、以及对电磁过程以外的环境影响造成的腐蚀和各类破坏的保护。
   SG7:数据网和开放系统通信 负责研究(25个课题): 有关数据通信网; 开放系统通信的开发和应用,包括组网、报文处理、号码薄、安全和开放型分布式处理。
   SG8:远程信息处理系统的特性(原名:远程信息业务终端) 负责研究(8个课题): 远程信息处理终端特性和有关业务。
   SG9:电视和声音传输 负责研究(30个课题): 用电信系统传送节目所需要的规范,包括与电视、声音广播和辅助业务、交互业务相关的图像、音频和附加数据信号的作用以及一次和二次分布的要求。
   SG10:电信系统的语言和一般的软件问题(原名:电信应用语言)负责研究(13个课题) 有关电信系统软件方面的技术语言、使用方法和其它问题。
   SG11:信令要求和规约(原名:交换和信令) 负责研究(19个课题): 有关电话、N-ISDN、B-ISDN、UPT、移动和多媒体通信的信令要求。
   SG12:网络和终端的端对端传输特性 负责研究(21个课题): 网络和终端的传输特性、包括用户的感觉质量和文本、话音和图像信号的接收性能,以及相关的传输损伤。
   SG13:网络总体方面 负责研究(29个课题): 网络总体方面的问题,对电信网有长远影响的新概念和创新技术影响的初步研究,包括对宽带ISDN和全球信息基础结构的研究,其研究必须考虑其它研究组的功能性职责。
   SG15:传送网络、系统和设备(原名:传输系统和设备) 负责研究(20个课题 ):
   SG16:多媒体业务和系统 负责研究(22个课题) 有关多媒体业务定义和多媒体系统,包括有关终端、调制解调器、规约和信号处理研究。

   (五)无线电通信部门(RS,或称ITU-R)

   ——无线电通信部门研究无线通信技术和操作,出版建议书,还行使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CCIR和频率登记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无线电频谱在陆地和空间无线电通信中的应用;
   2.无线电通信系统的特性和性能;
   3.无线电台站的操作;
   4.遇险和安全方面的无线电通信。
   ——无线电通信部门的研究组有:频率管理、业务间的兼容和频率共用、移动业务、固定业务、广播业务、科学业务、无线电电波传播。

   (六)电信发展部门(TDS,或称ITU-D)

   ——电信发展部门由原来的电信发展局(BDT)和电信发展中心(CDT)合并而成。其职责是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电联的研究工作,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使发展中国家了解电联的工作,尽快应用电联的研究成果;鼓励国际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在发展中国家建设和完善通信网。电信发展部门(ITU-D)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世界电信发展大会和区域性的发展大会、电信发展研究组、电信发展局。 电信发展局负责ITU-D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电信发展研究组主要研究发展中国家普遍感兴趣的具体电信问题;而世界电信发展大会在ITU-D中是最具权威性的机构,每隔4年举行一次。
   ——ITU-D设立了两个研究组。在1994-1997研究期,共设置了8个研究课题:
   发展中国家对无线通信部门和电信标准部门工作特别关注的问题。
   发展中国家编制”新技术新业务”手册和”农村通信发展”手册。
   电信网的规化、管理、运营与维护。
   边远地区通信。
   人力资源的发展和管理。
   电信对医疗及其他社会服务的影响。
   电信对环保的贡献。
   发展中国家公共广播服务基础设施。

   (七)在1998-2001年研究期的课题
 
   ⑴农村通信的普及率及服务目标的研究。
   ⑵衡量农村地区电信网络和业务发展状态的指标和定义。
   ⑶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广播和通讯。
   ⑷信息和通信技术发展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影响的衡量。
   ⑸提高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公共广播服务的生存能力。
   ⑹检测在传统铜线电缆上宽带通信的技术系统和应用。
   ⑺在多运营环境下的网间接续。
   ⑻对为扩容和维护而需要采购设备的投标的评估所用的面向维护的投资信息和计算机辅助工具。
   ⑼增进程控交换机软件效率的指导/程序。
   ⑽通过计算机辅助工具和无差错业务量数据获得程序来强化SPC交换机业务流量管理系统,从而服务于竞争电 信市场的需求。
   ⑾推动发展中国家中的医疗卫生事业中通信的应用。
   ⑿ITU-R为ITU-D SG2提供的课题:通过对陆地移动网络的覆盖范围的监控来确定运营公司是否遵守其许可证的要求。
 
   ——同时上一研究期的课题7和课题4以及为发展中国家编写制订的两个手册在本研究期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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