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欧洲标准


一、CENELEC与CEN 简介

CENELEC和CEN以及它们的联合机构CEN/ CENELEC是欧洲最主要的的标准制定机构。

CENELEC于1976年成立于比利时的布鲁塞尔,由两个早期的机构合并而成。它的宗旨是协调欧洲有关国家的标准机构所颁布的电工标准和消除贸易上的技术障碍。CENELEC的成员是欧洲共同体12个成员国和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7个成员国的国家委员会。除冰岛和卢森堡外,其余17国均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成员国。

CEN于1961年成立于法国巴黎。1971年起CEN迁至布鲁塞尔,后来与CENELEC一起办公。在业务范围上,CENELEC主管电工技术的全部领域,而CEN则管理其它领域。其成员国与CENELEC的相同。除卢森堡外,其它18国均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成员国。

二、CEN/CENELEC和欧洲标准

CENELEC与CEN长期分工合作后,又建立了一个联合机构,名为"共同的欧洲标准化组织",简称CEN/CENELEC。但原来两机构CEN、CENELEC仍继续独立存在。1988年1月,CEN/CENELEC通过了一个"标准化工作共同程序",接着又把CEN/CENELEC编制的标准出版物分为下列三类:

1、EN(欧洲标准):按参加国所承担的共同义务,通过此EN标准将赋予某成员国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合法地位,或撤销与之相对立的某一国家的有关标准。也就是说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必须与EN标准保持一致。

2、HD(协调文件):这也是CEN/CENELEC的一种标准。按参加国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各国政府有关部门至少应当公布HD标准的编号及名称,与此相对立的国家标准也应撤销。也就是说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至少应与HD标准协调。

CENELEC与CEN的成员组织

国家CENELECCEN
欧共体国家
比利时CEBIBN
丹麦DEKDS
德国DKEDIN
法国UTEAFNOR
希腊ELOTELOT
英国BECBSI
爱尔兰ETCIIRS
意大利CEIUNI
卢森堡SEESEE
荷兰NECNNI
葡萄牙IPQIPQ
西班牙AEEAENOR
欧洲自由贸易区
芬兰SESKOSFO
冰岛ICSICS
挪威NEKNSF
瑞典SEKSIS
瑞士CESSNV

3、ENV(欧洲预备标准):由CEN/CENELEC编制,拟作为今后欧洲正式标准,供临时性应用。在此期间,与之相对立的成员国标准允许保留,两者可平行存在。

CEN/CENELEC规定:对于EN和ENV,采用同一种编号系统。其中40000以下的编号属于CEN,50000以上的归CENELEC,介乎其中的属于CEN/CENELEC。

欧洲标准编号及分工

CEN1-39999其中:
1-1999独立的CEN工作成果
2000-6999AECMA工作成果 航空
7000-9999备用
10000-19999ECISS工作成果 钢铁
20000-39999ISO工作成果
20000+ISO编号
CEN/CENELEC40000-49999其中:
40000-44999信息技术(IT)
同样编号用于HD标准
45000-49999其它共同活动
CENELEC50000-199999其中:
5000-54999独立CENELEC工作成果
55000-55999CISPR工作成果
56000-59999备用
60000-69999IEC工作成果
60000+IEC编号
70000-99999备用
100000-199999CECC工作成果
100000+CECC编号

表中:

AECMA:Association Europeene des Constructeurs de Material Aerospatial 欧洲航空器材制造商协会

CECC:CENELEC的电子元器件委员会

CISPR:International Special Committee on Radio Interference 无线电干扰国际专门委员会

ECISS:European Committee for Iron and Steel Standardization 欧洲钢铁标准化委员会

1988年3月,根据欧洲共同体委员会的建议,成立了欧洲邮政及电信管理部门的欧洲联盟(CEPT)及其欧洲远距离通信标准局(ETSI)。ETSI与CENELEC工作上有交叉,为此两机构作了分工。CENELEC主管下列方面的标准:①安全;②环境条件;③电磁兼容;④设备工程;⑤无线电保护;⑥电子元器件;⑦无线电广播接收系统及接收机。ETSI主管:①无线电领域的电磁兼容;②私人用远距离通信系统;③整体宽频带网络(包括有线电视)。

三、欧洲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

早在70年代,为了实施电气产品的安全认证,CENELEC曾专门编制了一套安全标准,即CEE标准(当时还没有规定编号办法),并建立了一个电工产品认证用的CB体系,即各CENELEC成员的认证检验机构互相承认检验结果。曾经在欧洲认证体系中起过作用(目前仍在部分使用)的CEE标准的主要产品见表。

欧洲CB体系中使用过的CEE标准一览表

CEE标准号适用产品对应的IEC标准
1收音机与电视机65
2橡皮绝缘电线电缆245
3螺纹灯座238
4微型熔断器127
5控制器
7家用插销插座83
10.11家用电器335
12荧光灯座400
13塑料绝缘电线电缆227
14固定装置开关669
15安全隔离变压器742
16熔断器269
17工业用插销插座309
19小型断路器898
20电动工具745
22设备用耦合器320
24器具开关328
25.30照明器598
2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755
28温度控制器730

为了进一步实施CB认证体系,1973年CENELEC前身的成员国机构共同签署了一个CENELEC认证协议(CCA)。签署者互相约定,由某一签署的认证检验机构按某一协调标准作出的检验结果将被其它签署的认证检验机构所承认。检验的机构只须用一份"检验结果通知单"通知其它机构,即可得到他们的承认。因此,我国电工产品出口企业一般情况下只要取得欧洲一个主要国家(如德、英、法、意、荷等)的认证检验机构(如VDE、BSI、UTE、IMQ、KEMA等)的测试证书和标志,即可得到其它国家的承认。

在CENELEC的主管范围内,电线电缆是一种特殊情况,另有一个HAR协定。按此协定,欧洲各国中使用同一种电线电缆认证的协调标志。即由电线电缆厂所在的成员国的认证机构对某种电线电缆产品进行认证后,即可在该产品上加上该国合格标志(用彩色条纹表示,统一由VDE协调条纹组合),再加上一个▽HAR▽标志,此产品即可在欧洲16国中通用。我国国内的电线电缆企业是不能利用这个HAR协定的。我国生产的电线电缆要想出口到西欧这16国,较便捷的方法是先向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申请CB测试证书。CCEE安排在上海电线电缆检测站或广州电气安全检测站测试,合格后由CCEE颁发CB证书。企业持CB证书及CB测试报告再去向欧洲某一国认证机构申请该国标志。我国的家电产品或其它电工产品,如带有电源插头线的,为便于整机出口西欧,必要时可购买一根带HAR标志的电源线。

除CCA及HAR协定外,CENELEC的电子元器件委员会(CECC)也建立了一个协调的优质证明体系,其工作情况与HAR协议相似。参加CCA、HAR及CECC的国家和成员单位见表。

CCA、HAR及CECC的成员单位

国家CCA协议HAR协议CECC协议
奥地利OVEOVEETI
比利时CEBECCEBECCEBEC
丹麦DEMKODEMKOElektronik Centralen
芬兰SETIElektronik Centralen
法国UTEUTESNQ
德国VDEVDEVDE
英国BEAB及BSIBASECEQAD
希腊ELOTELOT
爱尔兰IIRSIIRSIIRS
意大利IMQIMQIMQ
荷兰KEMAKEMAKEMA
挪威NEMKONEMKOElektronik Centralen
西班牙AEEAEESNQ
瑞典SEMKOSEMKOElektronik Centralen
瑞士SEVSEV
葡萄牙S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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